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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招发展扶持电商 企业累计奖励最高达100万元
来源:[来自网络] 时间:2016-08-26 12:00:10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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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海口市电子商务招商推介会暨海口市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政策精细解读会在海南滨海国际金融中心举行。 南海网记者杨柳青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8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柳青)8月25日下午,2016海口市电子商务招商推介会暨海口市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政策精细解读会举行。会议系统推介了包括海口滨海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内的海口市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并对海口市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政策进行了精细解读,旨在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人力资源、创新资源及社会各方面资源助力海口市电子商务发展。会上,海口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会议吸引了逾百位企业代表前来参加。 南海网记者杨柳青摄

  据了解,《措施》由五部分构成,分别是:

  一、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在海口市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次年实现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力扶持新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对新办且认缴超过资本100万元(含)、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其办公场地年租赁费、物管费3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年限为2年;对于新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2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注册用户超过5万户,并通过增值服务获得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年服务费收入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对电商(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基地)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或新建的交易中心、信息安全、物流服务、仓储用地、信息发布等功能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将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或开发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产业园、人才培训等机构,组织举办和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技能比赛、人才培训等重大活动,每个活动按照实际开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规定了扶持主体范围、实施时间、例外及实施主体单位。说明政策享受的原则、解释权及试用期限。

  会议吸引了逾百位企业代表前来参加。海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龚庆林处长、海口市商务局陈亮总经济师、海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吴飚副处长、海口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曾辉林处长等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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