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8月30日晚至次日凌晨,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查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此次整治行动以市中心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以及国省道、县道等涉酒驾驶行为易发多发点段作为重点整治路段,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当晚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7起,其中,酒驾违法行为1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起;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3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4起)。
“我错了,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晚20时50分许,一名红衣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设卡点,现场交警闻到该男子身上有酒气,便要求其进行酒精吹气式检测,经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据现场交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酒精检测数值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以罚款40元处罚。酒精检测数值在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罚款50元处罚。
无独有偶。当晚21时12分许,海口交警在该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一辆驾驶着银色北京现代越野车驾驶人疑似酒驾,随机立即拦了下来,并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
“我就是中午自己喝了点药酒,吃了槟榔,晚上没喝酒。”该名驾驶员并不承认自己有饮酒开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在面对确凿的证据下,该名男子对处罚并无异议。执勤交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该驾驶人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记12分。并于半年后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在接受交警处罚后该名男子叫来代驾将车辆驶离现场。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反弹,海口公安交警将持续在市中心城区以及城乡接合部、重点乡镇路段集中开展酒驾夜间清查整治行动。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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