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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近期,万宁陈某育、琼海曹某帆被罚款合计67908.6元。
据介绍,今年8月4日,万宁市礼纪镇的陈某育在万宁市南桥镇223国道旁开办的屠宰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陈某育正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点地面上有1头已屠宰完毕的生猪胴体和新鲜的血水、猪毛及猪碎肉等;屠宰点现场还发现了3头待宰的生猪及一批屠宰工具。调查结果显示,陈某育开办的生猪屠宰点并非政府定点的生猪屠宰点。9月2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陈某育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陈某育作出责令关闭违法开办的屠宰点;没收3头待宰生猪;没收111.6公斤生猪产品;没收5把屠刀、1个丁字钩、1根磨石棒等屠宰工具;罚款60000元的处罚。
8月20日,琼海曹某帆到万宁市长丰镇七甲村委会上坡村养殖户陈试波家购买了26头生猪,该批生猪通过车辆琼D1B368运输至万宁市石梅互通路口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获。该批生猪在出栏前未向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认定曹某帆所购买的26头生猪总重量为3766公斤,涉案货值金额为79086元。9月2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曹某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曹某帆作出给予货值金额79086.00元0.1倍的罚款,计7908.6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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