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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金融资源转移到“三农”领域。
《意见》从完善衔接过渡期金融支持“三农”工作安排、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强化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式、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保障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巩固拓展金融扶贫工作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从脱贫之日起的5年衔接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鼓励辖内银行机构根据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数量,在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继续加大其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一城两地三园”融资支持体系。鼓励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南繁科技城、南繁科研育种基地以及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的融资需求,开发专门信贷产品,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发展。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省内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种子期、初创期种业企业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良种企业通过股权、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强化对热带特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海南橡胶树、椰子树、槟榔树、文昌鸡、罗非鱼、金鲳鱼、火龙果、芒果、荔枝、咖啡等品种以及特色种养业、海洋渔业、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屯昌、白沙、保亭、琼中、五指山等南药生产基地信贷投放;加大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海南国家级天然橡胶集群建设;鼓励为沉香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林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扶持沉香产业发展。加大对文昌冯家湾、昌江海尾等现代渔业产业园和文昌铺前、万宁乌场、乐东莺歌海等渔港及海洋牧场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自贸港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海南水海产品“走出去”。
《意见》还提出,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金融支持力度。聚焦“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目标,梳理乡村建设融资需求,通过信贷、发债、基金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通信设施、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等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授信审批、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优惠。省内政策性银行机构要强化职能定位,发挥好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围绕农村危房改造、“厕所革命”、污水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领域增加金融资源投入。
《意见》明确,优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方式。大力支持我省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企业上市(挂牌)发展;支持涉农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涉农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及转板上市,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股权交易中心为涉农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拓展期货期权产品服务“三农”领域,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推动特色涉农期货品种在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继续在全省推广试行防贫综合保险,通过保险方式防范和降低农村居民的返贫致贫风险。
《意见》称,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知识产权、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等担保融资。开展橡胶、槟榔干果等大宗农产品(存货)质押融资+仓单(存货)保险联动工作。加大银行、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鼓励通过“银保担”模式提升农村信贷可得性。鼓励市县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系统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意见》指出,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地方政府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以信用等级为基础的涉农支持政策,与涉农配套的资金、信贷、担保、保险、补助、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与信用等级挂钩,并根据信用等级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范围和力度。
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扩大移动支付覆盖范围,加快其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场景建设。持续完善助农取款点服务网络,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布局。继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加大农村地区现金投放力度,建立小面额现金供应长效机制,确保小面额现金流通顺畅。逐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海南农村推广运用。
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充分利用省12363投诉咨询电话,为广大农村群众就金融消费问题答疑解惑;深入整治农村金融市场不规范现象,督导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打击农村地区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
《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保障机制。加强党对“三农”金融工作的领导,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为农村金融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且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低成本资金精准支持涉农实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长期性的金融需求。鼓励辖区法人银行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提高金融支农能力。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政策,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市县结合自身财力状况为乡村振兴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推动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政府性农业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
《意见》明确,将原“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调整为“金融精准帮扶贷款”,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信息名录,继续对辖内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放的贷款进行归口统计,及时、准确跟踪各地、各银行机构支持巩固脱贫工作情况。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对辖区脱贫县、村、脱贫人口的金融信息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相关数据,建立涉农数据与银行机构共享机制,为辖区银行机构开展精准服务提供支持。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到2021年,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白沙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辖内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较年初有所提升。省农信社系统的支农再贷款余额要达到本单位涉农贷款余额的5%以上。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为全省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力支持。
到2025年,金融服务自贸港“三农”能力进一步提升,扶贫成果巩固拓展,农村金融供给保障有力、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为海南推进乡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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