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盲道是为视障人士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道路设施,是视障人士出行的“生命线”。但在实际生活中,澄迈县金江镇有多条盲道变成“忙道”,或被停放的车辆“淹没”,或被附近的商贩随意占用……本是为了方便盲人出行而铺设的盲道,却频频遭遇尴尬,成了城市文明的“盲区”。
“我们在走访中发现,多处主干道上的盲道变成了‘忙’道,停放车辆、乱堆乱放杂物等盲道被侵占情况屡见不鲜。”承办检察官谭伟斌说。
7月29日,澄迈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澄迈县金江镇人民中路、人民西路、南环城西路三条主要干道等地方的盲道普遍存在共享单车和居民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盲道的情况。
澄迈县检察院立即对辖区已建成盲道的使用情况开展巡查,并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澄迈县检察院认为,盲道是为帮助视障人士出行而专门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体现的是对特殊群体的尊重与人文关怀。然而,盲道被占用使得这条“绿色通道”成为摆设,这严重影响了视障群体的出行安全,同时损害了他们平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权利。
盲人出行本就不便,盲道被占更是雪上加霜。为了破解盲道之“忙”,8月6日,澄迈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部门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侵占、乱堆乱放杂物、损坏城市道路范围内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辖区内盲道的清理和巡查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开展盲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视障人士的平安出行。约谈3家共享单车公司;对车辆占用盲道的问题,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最终,盲道被占用和乱堆乱放杂物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
据统计,截至9月22日,有关行政部门共发现乱堆乱放占用人行盲道的违法行为18起,其中共享单车违规占用盲道违法行为6起。对违法主体责令整改,每起处100元的罚款,共计处罚1100元,同时清理乱堆乱放杂物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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