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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期,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水果、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3类产品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据商报记者获悉,不合格食品是澄迈福山福玲副食商行(澄迈县福山镇福桥南路14号)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9/10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酸价不得超过3 mg/g。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炒货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据介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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