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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10月18日,万宁曼特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据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6月15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位于万宁市兴隆墟榆兴南的万宁曼特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万宁曼特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为。7月26日下午,执法人员对万宁曼特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某兴进行调查询问,王某兴承认万宁曼特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的行为,泳池仅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未收取任何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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