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21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海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省委常委会、省委依法治省办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对行政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重大议题、重要事项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考核。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七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对各市县各部门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印发《2021年度海南省依法治省工作考核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完成对19个市县政府和34个省政府工作部门的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纳入全省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并进一步提高了考核分值占比。
二、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一)加快自由贸易港法律体系建设。加快自由贸易港立法工作进度,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32件地方法规草案,包括公平竞争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16部自由贸易港法规。第三批调法调规事项已报请国务院审议。编制《海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2021-2025)》。
(二)创新立法机制。落实《关于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及时召开立法对接协调会,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分歧。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等“小快灵”法规。印发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规定,增设6个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基层单位、企业、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平台。
(三)加强立法创新。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转变立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制度创新,注重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等国际通行规则,率先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权等。
三、创新服务举措,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健全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机制。成立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重要量化指标赶超国内一流实施方案1.0版》等文件,上线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依法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营商环境问题。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海易办”“海政通”平台,政务服务事项55.6%实现“零跑动”、30项“一件事一次办”、1038项“跨省通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取消行政审批83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83项,告知承诺事项数量全国第一,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实施极简审批的园区从3个推广至14个,园区项目落地审批提速70%。
(三)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5件。开展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审批事项45项,下放市县和乡镇政府实施7项,清理行政备案事项234项。
(四)加强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出台《海南省各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配备行政机关法律顾问80余名,外聘法律顾问180余名,初步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增选6名专家进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严格执行“1+3+1”审查制度,确保重大决策于法有据。
四、理顺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改革
(一)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设立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本地区85%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划转集中。一般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直接审批;特殊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受理,会同原审批部门共同审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调整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整合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将市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划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承担。全省217个乡镇街道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办103项行政处罚事项。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中央编办的充分肯定。
(三)深化“一个机构管复议”改革。巩固“一级政府只设一个复议机关”的改革成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级复议机关配置行政复议立案室、听证(调解)室、档案室等。推广运用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2021年,全省共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22件,审结1717件,结案率89.33%,较去年同比上升5.33%。
五、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一)推进平安海南建设。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掉“菜霸”“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8个。刑事案件6年连降、11年最低,命案发案数建省以来最低。开展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吸毒人数占比降至1.7‰,群众满意度全国第一。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共打掉走私团伙53个,案值2.23亿元,涉税3066万元。
(二)加强民生领域执法。聚焦食品药品、侵权假冒、价格等民生领域,开展系列整治行动,共立案10621宗,同比增长215.3%,罚没款5.99亿元,其中查处食品安全案件3396宗,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活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活动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行政监管效率。推动落实《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张清单。进一步优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并与海易办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现对接,实施差异化、低干预、高效能的精准靶向监管,极大提高行政监管的效率。
六、优化法律服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深化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服务,实现网络、实体、热线三大平台的数据统一汇聚。建立“一张证明管全省”“一次申请管全程”服务模式,实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全省通认。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绿岛法援”“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年终岁末帮助农民工维权”“助残日”“敬老月”等专项活动,让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切实感受到法治温暖,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万余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0万人次以上。
(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成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立海口中心,推动律师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出台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正面清单,继续推动中央赋予海南涉外法律服务开放政策落地。建立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联办机制,实现办理涉外公证、领事认证“只跑一次”。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三位一体”多元化解平台,建立健全涉外民商事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三)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以“我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学法懂法宣法守法”为题,制定专项普法宣传实施方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通过海南智慧普法云平台、普法融媒体平台、“海南普法”公益短信平台,构建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线上+线下”融合普法宣传新格局,累计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普法短信3540万条。
七、自觉接受监督,积极履职尽责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主动向省人大报告政府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营商环境等情况及时进行专项报告,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省政府规章8件,规范性文件41件。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列入重点工作计划、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35件,办理率达到100%。
(二)接受民主和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对省政协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563件提案,目前已全部办结并书面答复委员。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相关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通过建立月通报、加强指导等机制,督促各市县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升。2021年12月10日上午,东方绿洲实业有限公司诉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省长冯飞授权,副省长王斌作为省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我省首例副省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得到社会点赞。
八、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权力运行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放管服”改革还需向纵深推进。
(二)“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及业务主管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不够紧密,行政执法事项还需加强规范管理。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还需降低。
(四)基层政府法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县、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法治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九、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海南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制度建设,细化落实措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一是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二是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察考核力度,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并进一步提升分值占比。三是强化公众评价关键环节,加强收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评价情况,真实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程度。
(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是各市县各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统一事项的名称、条件、程序、依据等。三是指导市县政府依法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向乡镇、村居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宣传,让群众了解和使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系统。三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高频审批领域优先推行告知承诺制。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推动出台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制定出台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厘清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三是梳理制定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提高执法案卷、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市县及乡镇政府法治能力建设。一是推动出台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二是加强市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市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三是加强对市县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推动开展符合当地情况的法治活动。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出台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有效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定期通报行政复议案件纠错、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等情况,督促各市县各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三是将行政复议纠错、行政复议案件纠错、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范围并进行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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