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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周某祖
车牌:海口149032
身份证:5201031973****2422
违法路段:龙华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77mg/100ml
姓名:蔡某
车牌:海口806620
身份证:2204021970****1418
违法路段:龙华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82mg/100ml
姓名:李某欣
车牌:海口603020
身份证:4600281990****0010
违法路段:龙华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
姓名:李某斌
车牌:海口267953
身份证:4601021989****1532
违法路段:金龙路全路段
酒精检测值:101mg/100ml
姓名:林某方
车牌:海口0066175
身份证:4690031995****6719
违法路段:金龙路与玉沙路交叉口
酒精检测值:11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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