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变强制腾房为主动腾房,体现执行工作力度的同时更加彰显了司法温度。
2019年,薛某因购买水泥及沙石等材料欠韩某材料款400000元未还,双方产生纠纷,韩某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薛某共欠韩某货款及利息440000元,定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因薛某未能履行上述和解协议,韩某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中,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薛某名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惠泉花园的房产,薛某的配偶汤某系该房产的共有人。房产拍卖成交后,在该院通知被执行人进行腾房过程中,上述房屋共有人汤某以儋州市人民法院未通知其拍卖事宜,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后该执行异议被依法驳回。案外人汤某对此不服,多次威胁办案人员并拒不配合搬迁。为此,执行局分管院领导多次组织专业法官会议进行专题研判,逐步攻坚克难。一方面坚持以强制执行为先,向被执行人、房屋共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腾房公告,并与属地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加强释法说理。2023年8月8日,执行法官前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惠泉花园案涉房产与案外人汤某确认案涉房屋拍卖所得款分配方案并强制腾房。案外人汤某起初对法院执行工作存在抵触心理,并准备了大量酒精和便携式液化煤气罐,扬言要对法院执行活动抵抗到底。经现场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院强制腾房的法律依据,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现场通过电话与各债权人沟通后,相关债权人表示若案外人汤某一方能主动配合搬迁,便于案款及时支付,便同意在案款分配上作出一定的让步。最终,在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法官善意文明执法面前,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同意了法院的分配方案,主动腾退了案涉房屋,儋州市人民法院亦根据各债权人与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的意见,完成了案款支付。
该案的妥善执结,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升级,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了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更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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