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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印发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3-09-07 20:15:58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22

核心提示:

近日,为加强海南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制度》),以此提升海南农业整体形象,引领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信得过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该制度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目录制度》定义,目录所公布的农业品牌,是指在海南省内从事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饮料作物、中药材、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主体,在其初级农产品生产或服务上使用的,且在消费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产生积极影响的,用于区分同类农产品或服务的名称、术语、象征、符号及其组合,主要包括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包括全品类和单品类)、企业品牌(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下同)和农产品品牌。

《目录制度》明确,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品牌遴选、评价、推介等工作,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与各级农业农村主管相关工作的沟通指导;各市、县、自治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培育、审核、推荐、宣传辖区范围内的农业品牌,组织发动品牌主体积极申报入选农业品牌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农业品牌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制度》明确,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将优先征集。一是产业基础扎实,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省级及以上示范园区创建,以及特色产业集群、品牌强镇工程、精品工程等省级农业建设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贡献的;二是品牌美誉度强,品牌或品牌产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认证的,品牌来自省级及以上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三是创新能力突出,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承担过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或拥有一定数量专利权的,并实现创造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四是已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海南省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拟列入目录的品牌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向社会发布。此外,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征集发布一次《海南省农业品牌目录》,有效期为三年。

《目录制度》明确,将优先组织并支持目录品牌参展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等活动。依托各级各类农业展会、展示展销、产销对接、贸易洽谈、人才培训等活动,支持入选省级目录品牌开展专场(专题)推介;加强与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流通销售渠道的合作,促进品牌产品与市场紧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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