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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亚交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丹霞路与丹航一巷交叉口处有施工单位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在进一步核查该道路施工的相关信息时,发现该道路施工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占用道路施工的违法行为。随后,三亚交警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及时恢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上述道路施工单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第32条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之规定,处罚款0—20000元,并处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本案中,三亚交警依法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责令其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及时恢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目前,三亚交警已依法对该施工单位做出处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正在修复中。
三亚交警提醒
道路封闭施工需要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告知,占道施工申请表需要备注清楚申报的施工起始时间、工程地点、封闭方式(全部封闭或局部封闭)等信息。且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原标题:护苗行动丨罚款2000元!又一道路施工未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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