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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火钱都偷!文昌法院判了:张某毅、史某森、林某锋,获刑!
来源:[文昌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3-11-20 21:45:49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57

核心提示:

“功德箱”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符号,代表着香客对神佛的虔敬和积聚福报的心愿,或对先祖的怀念和敬意。然而有些不法分子竟将贼手伸向了“功德箱”内的香火钱,在“佛”“祖”眼皮底下大肆行窃。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功德箱”盗窃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文昌市公安局接到本辖区内多起“功德箱”及箱内现金被盗的群众报案。经查,被告人张某毅、史某森、林某锋伙同他人驾驶租赁车辆在文昌市境内多次盗窃公庙、宗祠“功德箱”及“功德箱”内财物,涉案金额达24000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共同赔偿公庙、宗祠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判】

被告人张某毅、史某森、林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庙财物,其中张某毅、史某森盗窃财物价值16736元,林某锋盗窃财物价值7570元,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毅、史某辉、林某锋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法官说法】

香客为行善积德捐赠给“功德箱”的香火钱归属于公庙、宗祠所有,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时贪念与“佛”“祖”争“香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与“佛”“祖”争“香火”,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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