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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0时至3时,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吉阳大队机动中队在荔枝沟加油站路段开展冬季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期间,交警执勤队员在对一辆车牌号为皖H6**67的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石某普(男,34岁)有酒驾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石某普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石某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三亚交警提醒,对被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三亚交警将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对象;对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涉酒驾驶人的信息抄送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记录,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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