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陵水警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社会治安复杂形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打出警威、震慑犯罪、守护民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期,破获一起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获群众好评。
近期,陵城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名群众来到所里报警称,自己的新能源电动车放在椰林镇花园路某娱乐场所处充电时,被人故意划损,请求民警处置。
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至现场,通过现场调查摸排研判,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随即快速将其传唤至所里进行调查。经讯问,王某对自己故意划损他人车辆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事情经过。
当天晚上凌晨5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其新能源电动车来到椰林镇花园路某娱乐场所门口处,准备给其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发现门口处充电桩已用满,这时王某来到梁某新能源电动车处查看,接着通过车窗上的二维码打电话给梁某,王某让梁某前来挪车,梁某称半夜睡觉不方便过来挪车,于是两人因新能源汽车挪车充电问题发生了争执,最后王某心生恼火,随后持手中钥匙划损被害人梁某新能源汽车。经陵水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受损汽车的鉴定价格为5450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但案发后其已向被害人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梁某相关损失,取得梁某的谅解。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且其之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因一时置气 故意划损他人车辆!陵水警方: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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