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乐东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罪,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5000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11日,被告人韦某某在乐东县千家镇经营养生馆期间,雇请刘某某、吴某甲、吴某乙等3人在该养生馆工作,同时容许刘某某等3人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嫖资提成,非法获利共计20500元,其中从吴某甲处获取6400元,从刘某某处获取7100元,从吴某乙处获取7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某已上缴赃款20500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并获利20500元,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退赃,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卖淫是对自己、家人和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助长歪风邪气,影响社会风气,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及服务行业经营者,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切勿因一时小利从事违法活动。要敬畏法律、恪守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良好社会风气,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以案说法 | 一女子开养生馆容留他人卖淫获刑)
免责说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进行删除。
温馨提示: 所有内容资料仅供点评与参考。网友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21-2025 www.aoyou08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唯我遨游1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图片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无意中对您的权益构成了侵犯,我们深表歉意,请来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
版权所有 唯我遨游1 ( 琼ICP备11001216号-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