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我县噪声和大气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继续施行县域范围区域内全面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点管控区域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重点管控区域
1.东起红岛牧场至县民族思源学校、百花新村范围;
2.南起百花新村至红洲村、农科所、什加码村、百花一桥、百花廊桥、琼中供电局宿舍区、营根二队、百花岭林场、海航庭院范围;
3.西起海航庭院至什也村、营根机械厂(农垦烨运宏实业)、什通村、营根镇人民政府、琼中实验学校、加钗农场十队、水潮巷、四季路海口滨海九小琼中附小、县领导宿舍区、法院检察院小区、县民政局、三月三广场、乐园酒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琼中供电局、半山和园小区范围;
4.北起半山和园小区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中医院、兆南城、营根镇新经济适用房小区、县城污水处理厂、红岛牧场范围。
(二)各乡镇墟及国营农场场部重点管控区域
原阳江农场场部、黎母山镇墟、原大丰农场场部、原新进农场场部、黎母山林场场部;湾岭镇乌石墟及乌石农场场部、湾岭墟及白鹭湖度假区、中部绿色产业园区;原加钗农场场部、新市农场场部;红毛镇墟及新伟茶场场部;什运乡墟;原岭头茶场场部;中平镇墟及原南方农场场部;长征镇墟及原长征农场场部;和平镇墟及原乘坡农场场部;上安乡墟;吊罗山乡墟及原太平农场场部。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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