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实现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印发《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实施方案》。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认证用卡、缴费凭卡、待遇进卡、结算持卡等线上线下“全业务用卡”;
推动社保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应用,实现养老待遇认证、参保证明打印、参保缴费查询、失业金申领等高频服务事项通过社保卡在线上线下办理;
就业创业补贴、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职业培训补贴等待遇补贴均通过社保卡发放;
通过社保卡向群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待遇补贴申请和发放记录查询等服务;
建设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专区(以下简称“一卡通”专区),并推动各相关领域有关服务事项汇聚到“一卡通”专区。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2.就医购药领域
完善社保卡就医购药应用环境,全面支持医疗保险参保群众使用实体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就医购药和跨省异地就医购药。
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总对总”核验通道,实现电子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领域并行使用,支持通过电子社保卡向群众提供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医保缴费记录和医保消费记录等查询服务,并将服务事项上线“一卡通”专区。
在各级医疗机构开通持社保卡办理挂号就诊、住院登记、缴费结算、购药取药、查询打印等就医全流程应用。
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国家层面完成对接部署后同步实施电子社保卡应用
3.交通出行领域
全面开通社保卡公交出行应用,引导群众优先使用第三代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乘坐公交,支持学生、老人、残疾人等优待人群持社保卡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
探索推动持社保卡乘坐汽运、轮渡等公共交通应用,支持社保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凭证在进站和乘车时核验身份。
通过电子社保卡向群众提供公交乘车记录查询等服务,并将服务事项上线“一卡通”专区。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4.旅游文化领域
逐步推进实现重点旅游景区社保卡刷卡和扫码方式实名制入园服务。
探索开展社保卡在旅游景区、特约商户的优惠服务。
全省图书馆全面支持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借阅图书、读者注册和入馆等服务;推动博物馆支持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实名制入馆;推动图书借阅、入园入馆等查询服务事项上线“一卡通”专区。
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5.政务服务领域
推广社保卡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支持社保卡作为群众办理政务服务的身份凭证,引导群众持社保卡在服务窗口和“政务服务便民终端”办理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探索实现电子社保卡与个人码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6.免税购物领域
探索推动社保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凭证提取个人“离岛免税”货物,支持社保卡在免税购物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7.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领域
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至补贴对象;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并及时推送补贴资金发放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8.教育领域
全面推进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教育财政补贴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选择部分学校试点实现实名注册、学生报名缴费、就餐、门禁、图书借阅等校园服务应用。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9.酒店住宿领域
加强指导旅馆业酒店做好社保卡住宿登记工作,推广社保卡旅馆业酒店住宿登记应用。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10.住房公积金领域
全面推广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实现通过社保卡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事项,通过社保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电子社保卡向群众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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