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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 摄影报道)2024年6月13日4时56分许,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万利隆酒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与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名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受伤,双方驾驶员均存在醉驾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移交海口公安交警办案大队进一步处置。
记者从现场路面监控视频上看到,黑色宝马轿车沿金龙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电动自行车沿金龙路在机动车道内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万利隆酒店路段时两车发生碰撞。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沈为耀介绍,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处置。现场发现,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葛某生驾驶车辆载覃某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赵某煌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而至,导致电动自行车左前侧与小型轿车左前侧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葛某生、覃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和抽血检测,葛某生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34mg/100ml;赵某煌血液中酒精含量87.47mg/100ml。
事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证实,此次事故的发生源于当事人葛某生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以及当事人赵某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双方的违法行为均与事故成因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当事人葛某生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较大,过错偏重。因此,认定当事人葛某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覃某无事故责任。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醉酒驾驶危害极大,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威胁着他人的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请在规定车道行驶,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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