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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鬼秤”!海南3家水果店(摊)和4名水果经营者被罚款合计16.48万元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4-07-27 15:59:12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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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获悉,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并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陵水英州徐玮葵水果摊、陵水英州果宜水果店等3家水果店(摊)以及齐某成、李某军、刘某辉、曹某兰等4名水果经营者被罚款合计16.48万元。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被罚款3.5万元

据介绍,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于2017年9月20日开始在陵水县英州镇岗山村路旁铁皮棚进行经营。2024年2月4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使用的两台电子计价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北面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A,出厂编号:586110)底部铅封完整但无检定合格标签。该电子秤是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承租别的店面时一同被租下来,2024年1月投入使用。该秤可通过按“1”和“去皮”按键进入作弊功能,再通过按“计数”按键增加所称物品重量,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少两的目的。该秤北面牌(型号:ACS-30A,出厂编号:586110)电子计价秤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该秤具备作弊功能-按键作弊)。

此外,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在2022年3月28日因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被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过。

据悉,针对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7月15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北面牌电子计价秤1台(型号:ACS-80A)、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齐某成被罚款3.5万元

据介绍,齐某成于2023年10月15日开始经营陵水县英州镇大坡村安置区九号公寓一楼大门东侧的水果摊。2023年11月6日,齐某成被消费者投诉经营的水果摊存在售卖水果缺斤短两的问题。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2月1日开启涉案秤具进行检查,发现齐某成使用的凯成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处于作弊功能开启且正在使用状态,即电子秤可通过按单价1、单价2、单价3等按键增加所称物品重量,达到欺骗消费者,缺斤短两的目的。

此外,2023年5月份起,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在陵水县21个农贸市场悬挂“短斤缺两消费欺诈,最高罚款50万”的宣传横幅,英州各个农贸市场也悬挂该横幅同时在明显位置公布利用电子秤缺斤短两的典型案例。对于缺斤短两消费欺诈的行为,相关部门已经进行充分的宣传和检查。齐某成的行为明显存在主观故意,其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破坏市场营商秩序,属情节较重的行为。

据悉,针对齐某成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7月16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齐某成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凯成牌电子计价秤1台(型号:ACS-30)、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李某军被罚款1.64万元

据介绍,2024年2月19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对位于陵水县英州镇明珠家具城对面李某军水果摊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李某军销售水果所使用的衡器世家ACS-30型电子计价秤处于开机运行、作弊功能开启状态,放置2kg砝码显示2.4kg,按“找钱”键显示2.2kg,按“计数”键显示2.6kg,该台电子计价秤经陵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所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李某军上述行为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李某军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4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李某军作出警告、没收涉案(衡器世家ACS-30)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1.64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陵水英州徐玮葵水果摊被罚款0.92万元

据介绍,陵水英州徐玮葵水果摊于2022年购进一台“金浩”牌电子计价秤(出厂编号:240285),并于2023年6月30日开始在陵水县英州镇岗山村四号路汇而家超市旁销售水果。2024年2月5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陵水英州徐玮葵水果摊经营场所内“金浩”牌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通过直接放置2Kg砝码显示2.4Kg,按单价2显示2.8Kg,再按单价3显示3.2Kg,符合作弊电子计价秤的特征,上述秤具检查时处于作弊功能模式开启状态。上述秤具于2024年2月5日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该秤具备作弊功能-按键作弊秤)。

此外,陵水英州徐玮葵水果摊承认了在销售水果的过程中使用涉案作弊电子计价秤的作弊功能,增加所秤物品的重量,其行为明显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破坏市场营商秩序。

据悉,针对陵水英州徐玮葵水果摊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6月25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英州徐玮葵水果摊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金浩”牌电子计价秤(出厂编号:240285)1台、罚款0.9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刘某辉被罚款2.5万元

据介绍,2023年12月13日,刘某辉被消费者投诉销售水果时存在缺斤短两的行为,经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刘某辉使用的沪之鑫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出厂编号为250020)可通过按“6”再按“去皮”按键进入作弊功能,再通过按M1、M2、M3等按键增加所称物品重量,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少两的目的。该涉案电子计价秤于2023年12月13日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该秤具备作弊功能-按键作弊)。

此外,刘某辉承认了在销售水果的过程中,使用涉案电子计价秤的作弊功能增加所秤物品的重量,其行为明显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破坏市场营商秩序,属情节较重的行为。

据悉,针对刘某辉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6月18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刘某辉作出警告、没收涉案沪之鑫牌电子计价秤1台(型号:ACS-30,出厂编号为250020)、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陵水英州果宜水果店被罚款0.92万元

据介绍,陵水英州果宜水果店于2024年3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并开始营业。陵水英州果宜水果店有1台永康市寰宇牌电子秤(标示为永康市寰宇衡器有限公司,型号ACS-30,出厂编号为57462)用于销售水果时称重,该秤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被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处于作弊功能开启状态,既可通过按“找钱”“动态”“计数”等按键增加所称物品重量,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少两的目的。之后,该秤被检定为不合格(该秤具备作弊功能-按键作弊)。

据悉,针对陵水英州果宜水果店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6月3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英州果宜水果店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的永康市寰宇牌电子计价秤1台、罚款0.92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曹某兰被罚款3.5万元

据介绍,曹某兰于2023年3月在英州镇强宾汽修店前承租一间店铺用于销售水果,曹某兰用于销售水果称重的香宇电子计价秤(型号:ACS-899)是和店铺一起承租下来的。2024年1月8日,曹某兰被消费者投诉销售水果时存在缺斤短两的行为,经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曹某兰使用的香宇牌电子计价秤(型号:ACS-899)电路主板与显示器之间存在加装遥控作弊模块,通过操作遥控器可对显示称重读数控制,从而改变所秤物体重量显示读数,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少两的目的。上述涉案电子计价秤经检定结果为不合格(该秤具备遥控作弊功能)。

据悉,针对曹某兰存在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5月30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曹某兰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香宇牌电子计价秤1台(型号:ACS-899)、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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