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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公告称,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文昌学校(二期)工程-高中部项目EPC中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近期,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被罚款2216060元,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清拟被罚款110803元。
据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文昌学校(二期)工程-高中部项目EPC”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胡某清。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文昌学校(二期)工程-高中部项目EPC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中标价格为31658万元。
据悉,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是江西忠信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河洲路398号16栋中舜大厦。针对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216060元的行政处罚,拟对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清作出罚款11080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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