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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是第47个中国植树节,记者从海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根据海南省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数据以及日常动态监测,目前海南各市县及林区林场现存共有古树名木17864株。
据统计,海南全省古树名木现存共有17864株。其中,一级保护古树155株;二级保护古树895株;三级保护古树16651株。名木163株,主要的树种有:小叶榕、垂叶榕、高山榕、见血封喉、酸豆、荔枝、龙眼、芒果、木棉、枫香、橄榄、公孙锥、海南蕈树、海南紫荆木、红柯、黄葛树、黄杞、榄仁、青梅、秋枫、鹊肾树、托盘青冈等。
据了解,海南的古树名木名录中,树龄超过1000年的有8株。其中,位于东方市新龙镇龙卧村委会的一株酸豆树有1500年树龄。
除普查建档的17864株古树名木外,还有保护区内分布的古树名木,它们虽没有普查建档,却仍然流传着它们的传说。
坐落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霸王岭片区的一株陆均松,相传树龄已达2600年,树高28米,胸围720厘米(胸径2.3米),需要6个人才能将其合抱,冠幅直径达27米,活立木材积约25立方米。它的五条分枝形态酷似一个巨人手掌的五根手指,并且朝同一方向逆时针旋转,故而被称为“五指神树”。2017年中国林学会评选出85棵“中国最美古树”,海南陆均松入选。
据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通过严格执行保护管理法规、落实古树名木管养责任、科学开展古树名木健康检测和抢救复壮、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等措施,持续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下一步,海南将根据《条例》对《海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修订,为我省古树名木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
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
《条例》中规定,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条例》对古树按照下列标准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城市内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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