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3月14日,记者获悉,因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拒不配合调查,涉案的一次性塑料袋有243箱和2250包(25.295吨)。近期,陈某娥被罚款合计153034元。
据介绍,2024年9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海口市龙华区苍东村117和117-1号楼进行检查,在一层仓库发现储存大量一次性塑料袋。经核查,涉案的一次性塑料袋243箱和2250包(25.295吨),材质均为聚乙烯(PE),均为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合计118034元。对于陈某娥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并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案发时,陈某娥和其儿子方某宏均在现场,方某宏在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方某宏、方某鹏的身份证和海口龙华潮宏发商行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为方某鹏,方某鹏案发时不在现场。但现场调查工作未结束时,陈某娥和方某宏即先后离开,且不再返回。为全面调查清楚案情,执法人员多次让陈某娥到案接受调查,但陈某娥全程不理会。执法人员多次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陈某娥全面配合案件调查,不得拒绝,但陈某娥拒不改正。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指出,涉案的仓库为陈某娥租用当地村民的民房,其于2020年11月28日开始租用117号楼至案发,后因需求扩大,于2021年3月1日开始租用117-1号楼至案发。仓库租用后即开始储存货物,不是经营场所,平时无人在仓库工作,大门平时均处于紧锁状态。仓库出租后,房东将钥匙交由陈某娥使用,房东即无法进入仓库,同时加上涉案的塑料袋均使用化肥袋、饲料袋、工业包装袋等蛇皮袋和其他无任何标识的纸箱包装,隐蔽性强,故房东不知道仓库储存的货物是什么产品。陈某娥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据悉,陈某娥存在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且拒不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3月5日,针对陈某娥违规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娥作出罚款118034元、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43箱和2250包(25.295吨)的行政处罚;针对陈某娥拒不配合案件调查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陈某娥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免责说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进行删除。
温馨提示: 所有内容资料仅供点评与参考。网友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21-2025 www.aoyou08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唯我遨游1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图片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无意中对您的权益构成了侵犯,我们深表歉意,请来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
版权所有 唯我遨游1 ( 琼ICP备11001216号-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