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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记者获悉,因在海南省文昌市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公司,近日,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656215.8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其他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核算出的实际营收为2187386元。
据悉,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恒业美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卓越共赢金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融汇瑞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融汇阳光新兴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盖升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恒鸿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联合出资成立,曾用名为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金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科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注册地址是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484号附1号。针对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4月8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56215.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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