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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口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5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尚未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460处,约占全省文物古迹数量的三分之一。
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燕介绍,海口市是一座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提出了打造“六个之城”的目标,其中“魅力海岛人文之城”提出要保护好运用好传承好海南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擦亮海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招牌,让文化在传承中发展,体现海岛魅力、提升城市形象。
近年来,海口市政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市、区旅文局均已加挂文物局的牌子,从体制上提级管理,以更高站位、更大工作力度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海口市先后出台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暂行办法》《海口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扶持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
二是加大保护修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市级财政配套相关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修缮及提升改造工作。如对琼海关旧址、西天庙、镇琼炮台、琼台书院奎星楼等进行保护修缮,对海瑞文化公园进行提升改造。
三是加强文物资源的利用和展示,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如海瑞文化公园聚焦海瑞清正廉洁的形象,守正创新、丰富载体,讲好海瑞故事。开园以来,累计开设清风大讲堂12场、组织“小廉悟”课堂亲子研学活动89场,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教活动1825场,接待入园人数达427万人。
黄燕表示,下一步,海口市将全面贯彻《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从五个方面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全市文物保护,配套出台海口市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文物安全保护政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区、镇(街)、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
三是建立文物保护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和城市更新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加强各审批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是通过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短视频等形式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五是推进文物活化利用工作,重点保护传承好东坡文化、丘浚文化、海瑞文化、海洋文化、革命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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