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4月18日,万宁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蔡某、陈某等六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2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林某、王某、陈某共同商量,由林某出资购买电子烟毒品原材料、烟油等,王某、陈某将其制成可吸食的电子烟毒品,再由林某、王某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李某、夏某等人,被告人夏某、蔡某参与毒品运输。经鉴定,电子烟毒品中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其六人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免责说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进行删除。
温馨提示: 所有内容资料仅供点评与参考。网友言论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21-2025 www.aoyou089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唯我遨游1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营利性网站,部分图片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无意中对您的权益构成了侵犯,我们深表歉意,请来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
版权所有 唯我遨游1 ( 琼ICP备11001216号-2)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