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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审判庭走进琼海渔港,在博鳌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十余名渔民群众代表及海警执法人员旁听庭审。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驾驶渔船从文昌清澜港出发,原计划为躲避台风“魔羯”到三亚避风。在进入琼海附近海域海南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时,心存侥幸组织使用违规渔具实施捕捞作业,最终被海警当场查获。
法庭经审理查明,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结合其年内曾因非法捕捞被行政处罚情节,合议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对涉案渔船、渔具和渔获物变卖款依法进行处理。
庭审后,法官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开展普法工作,结合涉案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向渔民普及“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渔具”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针对本案中“避风途中存侥幸心理触法”的典型情节,法官特别强调:“法律红线不容试探,任何‘下不为例’的侥幸都是对生态保护制度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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