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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口角纠纷砍伤他人,事后主动投案,文昌法院判了……
来源:[文昌法院] 时间:2025-05-26 16:23:28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20

核心提示:

近日

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24年7月的某一天,被害人小甲等5人相约到文昌市某乡镇采摘椰子,采摘地点刚好是被告人老A家附近。老A被小甲等人到来的骑车声吵到无法睡觉,便出门理论,随后老A与小甲产生了争吵,老A进入家中拿出一把铁制刀具,向小甲砍去,砍中头部左侧太阳穴往上,随后逃离现场。小甲受伤后,其同伴立即拨打120,其他同伴拨打110报警处理。

经文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小甲左头部所受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小甲所受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不久,老A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A明知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但仍实施,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老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老A不服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同事因利益分配产生矛盾、陌生人因意外事件产生冲突,这些场景并不陌生。矛盾出现时,“忍”,意味着克制情绪,以理性沟通化解问题,或许能让一场风波消弭于无形;“不忍”,任由冲动支配行为,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当矛盾发生时,应当保持理性克制,使用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一时的情绪宣泄换来的不是真正解决问题,反而还会让自己身陷囹圄,毁掉美好的未来。

(原标题:被告人因口角纠纷砍伤他人,事后主动投案,文昌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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