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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推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5-06-05 17:00:08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11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便利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5日至6月14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业务办理对象为在海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年度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尚未达到该笔贷款本年度还款总额度的,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缴存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零材料申请办理。对缴存人提交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申请,各市县管理中心应及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生效;不符合条件的,应注明原因并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要核查缴存人家庭在该笔贷款所在中心是否已足额提取的,应在规定核查期内完成核查并审核办结。

缴存人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变更提取比例、收款银行卡,及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存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缴存人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或已销户的情形之一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中止。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业务实行“先还后提、按月划款”模式,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划转上月实际还款金额至指定银行卡。若账户余额不足,当月不补提,但可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线下办理差额补提。需注意的是,若异地贷款已结清,或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销户,业务将自动中止。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将与外省公积金中心联动核查提取记录,核查期不超过30日。

据悉,该政策旨在通过数字化服务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实现“一次签约、自动划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公众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进入“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提交建议,或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信函邮寄 :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6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管理处(邮编:570203)

联系电话:0898-6616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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