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印发
《海南省推动会展业
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
海南省安排省级会展
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
今年9月1日起
在海南举办符合条件的
会展项目可获奖励
累计奖励最高可达57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分为两类。
展览总面积不小于30000平方米的展览(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订货会,不含成果展示等非经贸类展会),或者展览总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且境外参展商占全部参展商20%及以上的国际展览。
参会代表不少于300人的高端专业会议。
在支持标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坚持以“总量控制、培育品牌、展览优先”和“服务支持为主、资金奖励为辅”为原则,对列入省级会展支持计划的项目,以事后奖励、分类管理方式予以支持。
重点引进培育的展览,每年支持项目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原则上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五届,每届奖励金额按“展览面积÷10000×绩效评价分值×1.5万元/平方米”计算,每届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重点引进培育的会议,每年支持项目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原则上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三届,每届奖励金额按“会场面积÷1000×绩效评价分值×1万元/平方米”计算,每届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除上述项目外,可将与海南重点产业契合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展览或会议列入年度省级会展支持计划并给予配套服务,但不予资金支持。此类项目,每年支持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每个展览或会议,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不应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项目实际支出按照主办或承办单位与项目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计算。
每个展览或会议,第二届按奖励标准的95%执行,第三届按奖励标准的90%执行,第四届按奖励标准的85%执行,第五届按奖励标准的80%执行。
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展览,原则上可在上述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30%再奖励三届。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会议,原则上可在上述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再奖励两届。
“这意味着,每个展览培育期最长八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5700万元;每个会议培育期最长五届,累计奖励最高可达1125万元。”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
《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
(原标题:9月1日起!在海南办会展累计最高可获57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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