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信誉,
签了名就要按约定按时还款。”
“法官放心,这次商量好的,
肯定按时还!”
被执行人郑某边说边在和解协议上
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发生在
万宁市人民法院调解室的一幕
因债务纠纷,刘某将郑某诉至万宁法院,法院判决郑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22万元。判决生效后,郑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宁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执行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进行了查控。然而账户中并没有存款,被执行人常住外省,拒不报告财产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执行因此陷入僵局。
6月20日,被执行人回到万宁,来万宁法院办理其他事务,干警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留置被执行人,并通过电话联系身在外地的申请执行人,与其协商还款事宜。
万宁法院法官李英明及书记员文拔华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明确其目前的违法状态以及不履行判决书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多次与申请执行人电话沟通。在法官和书记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当天先支付70万元,剩余的款项等3日后双方到法院再协商还款事宜。
6月23日,为确保双方还款事宜顺利进行,李英明和文拔华早早到达单位,重新梳理案件材料,深入研究梳理债务形成的原因、形成的时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信息,以推进下一步执行工作。
当事双方到达法院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对剩余款项的还款事宜充分发表意见,并最终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目前该案件将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原标题:欠债122万元不还?万宁法院出手后,他当场还了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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