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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东方盛盛百佳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方东海尖峰海润百货超市、东方八所林升商行等商超摊位。
据统计,近期,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类产品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东方盛盛百佳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1号)销售的红椒(生产日期/批号:2023-06-19),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方东海尖峰海润百货超市(地址:东方市东方大道中路北侧东方尖峰商业大厦二、三楼)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23-06-20),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方新港马玲萍蔬菜摊(地址:东方市八所镇新港渔港综合市场2行一7号)销售的荷兰豆(生产日期/批号:2023-06-27),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方八所太菊鱼摊(地址:东方八所宝真农贸市场)销售的黄立鱼(生产日期/批号:2023-06-27),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东方八所林升商行(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人民南路第一市场昌茂商城2-16号)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23-06-24),检验项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方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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