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坚持能动司法为牵引,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同时耐心做申请执行人工作,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避免了被执行人儋州市白马井镇某村委会的办公楼被强制清场的严重后果,助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走出困境。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儋州市白马井镇某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2年7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力偿债,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办公楼,最终该办公楼因流拍以147072.85元抵债给黄某,黄某随后办理了上述办公楼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9月,申请执行人黄某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将上述办公楼进行清场交付,并要求继续执行剩余债权。因被执行人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社会职能,为避免其办公楼被强制执行,儋州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一方面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耐心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加强释法说理,争取其同意通过金钱给付的方式替代交付办公楼。经法院组织多轮多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当地镇政府提供资金5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办公楼重新变更登记给被执行人,并承诺放弃剩余债权。至此,历时二十余年的“骨头案”终于执行完毕,儋州市白马井镇某村民委员会得以保留办公楼正常办公,成功走出困境。
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走出困境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对该村委会的办公楼进行强制执行,将导致其面临无场所办公,无法履行服务集体成员的社会职能。儋州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了该村委会职能的正常运转,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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