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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了《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调整全市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购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拓宽安居房的保障对象范围,更好地满足本地及外来人才的住房需求。该政策即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此次政策调整,是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具体实践,旨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支持体系,缓解其市民化过程中的住房矛盾。同时,这也是充分发挥洋浦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样板间”的引领作用,加速儋州洋浦人才聚集高地建设,推动环新英湾区域产业集聚的重要举措。
根据《通知》,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儋州(洋浦)申购一套安居房。这些条件包括: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时已在儋州市落户,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内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儋州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儋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对于在儋州市稳定就业生活的非本省户籍常住居民家庭,也明确了申购条件。其中,55岁以下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儋州市工作生活满2年,并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可替代连续2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要求。若工作生活满6个月未满2年,则需提供至少2年期的从业服务年限承诺书。同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儋州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儋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非本省户籍的重点用人企业引进人才条件:需同时满足儋州市《加强重点用人企业服务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缴纳社保和承诺服务年限条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未购买过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儋州市城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儋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在儋州(洋浦)申购1套安居房(安居型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还鼓励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团购安居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本单位职工的阶段性居住问题。在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年限后,可定向向符合申购条件的承租职工配售。
在安居房的分配上,将实行轮候制度,并根据《准购通知书》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特别是:儋州市基层教师和基层医务人员、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现役及退役军人、因公殉职的基层干部家属、危房居住者、低保重残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在选房时将享有优先权。
此次政策的优化调整,不仅为儋州市的住房保障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公平、便捷的住房选择,进一步推动了儋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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