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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4-12-10 20:15:32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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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2月10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建立科技奖励制度,强化科技创新激励,对在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在编制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重要科技政策、作出重大科技决策前,咨询有关机构、企业以及专家的意见。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推动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市人民政府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相关科技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依托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和融资担保等科技金融业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条例》提出建立重点突出、梯次完善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重点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梯队。支持企业牵头或者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支持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为重要承载区,打造科技创新型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

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围绕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聚焦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海洋油气、机电制造、高端食品饮料、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降解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协同,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和科技创新发达地区合作,建立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示范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的科技创新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新飞地,在科技创新平台共享、产业链构建、资源要素流动、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聚焦海口市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技术研发、孵化,技术成果产品在海口市生产。

《条例》最后提出,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强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和伦理审查,完善失信行为调查核实、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理等制度。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创新相关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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