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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出台 突出本土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5-04-18 15:57:37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20

核心提示:

4月18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专场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强我省文物保护,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我省推动出台了《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海南成为文物保护法新修订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的省份。

《条例》突出我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介绍,《条例》共二十八条,衔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突出我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我省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全面参与。《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文物保护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普查登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并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共同营造全社会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珍爱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

坚持保护第一,强调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一是强调规划先行,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二是明确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土地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划拨。三是明确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使用时应当延续原有人文生态及历史环境风貌。四是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明确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备案和公布程序,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等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突出地方特色,强调水下文物、革命文物保护。海南是水下文化遗产大省,水下文物资源丰富。《条例》加大水下文物保护力度,一是明确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要求,禁止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二是明确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的报告和上交义务。三是规定对破坏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行为的处理。四是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推动水下考古科技创新、水下文化遗产研究阐释等义务。同时,《条例》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发挥革命文物在见证革命历史、传承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建设。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利用当地文物资源,设立文化特征显著、行业特性鲜明、地域特点突出的博物馆。二是支持依托现有文物资源建设展示地方文化、生态等特色资源的小型博物馆、类博物馆。三是鼓励国有博物馆创新征集、展览民间文物机制,支持国有博物馆与民间文物收藏者联合办展。四是细化政府支持和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具体措施,明确加强文物收藏单位的数字化建设。

关注文物价值研究,促进文物活化利用。一是鼓励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文化内涵,加强文物价值的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非遗等相结合的文化品牌。二是鼓励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四是鼓励与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相关的本省特色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同特色旅游融合发展。

优化文物领域市场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条例》将国家和有关部委赋予海南的特殊政策上升为立法,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一是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并鼓励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在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业务。二是明确本省对文物销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规范古玩旧货市场与文物鉴定等相关活动。三是对文物进出境、保税货物监管等作出了规定,提升便利化程度。

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关情况

会上,苏启雅还介绍了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关情况。据介绍,为进一步贯彻《条例》,做好海南省文物保护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8日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处,其中古建筑8处,古遗址2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其他1处。本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体现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特色,一是聚焦东坡文化,注重对东坡文化遗迹的推荐。比如,桄榔庵遗址为北宋文豪苏东坡在儋州期间的生活居所,是研究苏东坡被贬儋州时期生活的重要实证资料;龙岐村伏波庙是海南岛上最早祭祀伏波将军路博德、马援的庙宇。北宋元符三年,苏东坡也曾到此庙拜谒;苏来井是苏东坡赶往儋州途中,指导临高县村民挖井取水,流传下来的东坡文化古迹等。

二是注重保护黎苗文化,王下乡洪水村茅草屋是海南保存最完好的黎族金字形茅草屋村落,被誉为黎族“活着的文化标本”,也是重要的申遗潜力点。

三是注重对已存数量较少、保存较好的明清典型代表性建筑的推荐,比如迈宝双井、神王祖庙、文峰塔等。

四是注重对与海南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文化遗产的推荐。如海瑞家族墓地,与海瑞有关;如翰香书院,留存探花张岳崧手书“琼台毓秀”金漆横匾;如西湖娘娘庙,存有明代郑廷鹄手书“玉龙泉”碑刻等。

从三方面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苏启雅介绍,《条例》出台后,将从三方面宣传贯彻。一是充分认识《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为了全面提升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水平,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定的。

二是扎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秉承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落实保护责任,推动各市县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条例》贯彻到位。

三是广泛开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面向人民群众,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让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大家认识到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此外,苏启雅表示,在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准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管理和保护措施,不断提升保护水平。二是加大保护力度,按“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统筹实施保护工程。三是加强合理利用,发挥效益,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四是加强弘扬传承,充分发挥文物弘扬中华文化、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作用。

会议最后,苏启雅作出预告:“6月14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我们将会在骑楼老街有一场小型宣传活动,利用一图读懂、宣传视频等形式宣传《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届时希望大家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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