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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印发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5-06-18 18:54:54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26

核心提示:

近日,《海南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经营性公墓。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范围内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

经营性公墓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

审批方面主要检查:公墓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取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取得土地权属;有无擅自变更行政许可内容等。

建设方面主要检查:是否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和内容建设墓穴;是否修建超标准墓穴;是否按要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墓区;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地;墓区配套设施是否建设齐全;墓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庄重等。

经营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向有关部门备案;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签订规范合同,约定使用周期和管理费,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有无违规预售墓(格)位;有无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自请殡葬服务机构;有无出售污染环境、封建迷信的祭祀用品等。

服务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主动公开服务投诉和监督电话;是否积极开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工作人员是否熟知任职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工作人员是否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热情周到等。

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压实到位;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开展殡葬行风建设;是否规范管理安葬档案;有无群众有效投诉或媒体负面舆情;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经营性公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属地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是违反《殡葬管理条例》《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开展建设经营活动的;二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法定代表人、经营主体和公墓名称的;三是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四是未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出售(租)墓穴格位并确保自用的(配偶一方健在、危重病人、高龄老人除外);五是未按照标准安葬,或违规修建超面积大墓、硬化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六是未明码标价收费、捆绑销售等违规收费的;七是利用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或以保证金、押金、赞助费等形式变相乱收费的;八是无故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或拒不接受年检,或年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九是有炒买炒卖墓穴、擅自扩大墓区面积、擅自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十是多次受到群众投诉或信访,对反映的合理问题拒不解决的;十一是经营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服务的;十二是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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