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唯我遨游1!
《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管理办法》公布
来源:[海拔新闻] 时间:2025-07-10 20:50:56 责任编辑:admin 关注:12

核心提示: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6月5日八届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0日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是省政府依法设立,承担大数据建设、运营和服务等职责,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

省大数据发展中心主要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包括履行省政府首席信息官办公室职能,提供总体技术咨询和支撑;统筹制定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统筹全省政务信息网络系统、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及基础性、公共性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负责政务数据汇聚整合、共享开放实施工作;承担和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培育等实施工作;推进智慧海南支撑体系的建设运营、标准与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以及基础性公共性设施平台的运维保障等。在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可开展市场化服务。

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按章程运行,省政府发起成立理事会作为外部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决策、中心主任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履行业务主管职责,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数据局)履行行业主管职责。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可设置大数据架构师等高端特聘职位,自主管理内设机构。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应根据党员人数,依规按程序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大数据发展中心强化服务意识,自主合理确定人员规模,择优聘用人员。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资金应用于全省大数据事业扩大规模、信息化产业投资发展等。

省大数据发展中心依法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理事会每年对中心履职情况开展评估考核,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强化对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监察机关及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依法对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免责说明:  文章由网友分享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进行删除。
我要评论
0 条评论信息,查看评论信息

不填则为匿名